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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蕾 通訊員劉奇琦)馬小姐參加途牛網提供的塞班—天寧5日自助游,在塞班離隊參加網上自購項目時溺亡。馬小姐的父母將途牛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請求47萬餘元的經濟賠償烤肉。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為,途牛公司已盡到合理、必要的提示義務,僅判決其返還馬小姐未完成的部分旅費2500元。
  今年3月15日,馬小姐與同伴辦公室出租簽約參加了北京途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 “塞班—天寧5日游”。
  抵達塞班島的第二天,馬小姐即告知地接導游將自行前往軍艦島,隨後旅行社與之簽訂《免責書結婚》,聲明期間若發生意外均由旅客自行負責。
  在軍艦島游玩時,馬小姐溺水身亡。事發後旅行社進行了相關善G2000後工作,馬小姐親屬獲得了旅行社補償款1萬元,保險賠付20萬元。
  馬小姐父母認為,途牛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務過程中沒有盡到旅游合同所規定的安全警示義務,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情趣用品用、支付死亡補償金、遺體回國費用、喪葬費、住宿費等共計47萬餘元。
  途牛公司認為,馬小姐游玩和溺亡的軍艦島不在雙方所簽署的旅游合同內,且與馬小姐已簽署《免責書》,故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馬小姐簽署《免責書》,可見馬小姐明知離隊游覽軍艦島的風險和責任。因此,途牛公司已經盡到合理、必要的提示義務,且在事故發生後盡到了必要的協助義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J009  (原標題:女子塞班島自助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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